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
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
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是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并兼顾公司主业经营需求
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
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丽娜
李锦春
吴毅雄
陈良华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