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4-08-27 2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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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 59 弄 7 幢 16 号(近联友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相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相关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
  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
  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
  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28     鸣志电器             2024/9/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会议登记时间
(二) 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鸣嘉路 168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dm@moons.com.cn
(四)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
  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须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 12:00 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
  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
  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
  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
  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
  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
  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
  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
  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 24 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
  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二)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三)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 168 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   传真:021-62968703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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