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7 2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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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
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和科学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关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2.8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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