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进行
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70,000 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3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董事会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
股份上市手续。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