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7 0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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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4-03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
款的方式向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马士基供应链”)提供委托
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6 亿元,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12 个月,委
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沪东公司向马士基供应链
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
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 2024
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3)。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沪东公司与借款人马士基供应链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沪东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向马士基供应链发放了人民币 0.49 亿元的
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借款人(甲方):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人(乙方):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代理人(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
  (二)委托贷款用途:营运资金周转。
  (三)委托贷款金额:0.49 亿元人民币。
  (四)委托贷款利率:2%。
  (五)委托贷款期限: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六)本金偿还: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付息日前在丙方开立的账
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
或者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七)借款人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情形: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2.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
情形。
  甲方违约责任: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
措施: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通知丙方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3.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罚息(如有);4.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要求甲方立即清偿;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八)纠纷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次委托贷款发放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沪东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人
民币 1.96 亿元额度内,已为马士基供应链发放了委托贷款人民币 0.49 亿元。
  三、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1.9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
余额为人民币 28.1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不存在逾期
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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