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陸金所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並非在任何司
法管轄區徵集任何表決或批准。本聯合公告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發佈、刊載或派發,否則將
構成違反該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
倘本聯合公告所提述陸金所要約在美國作出,則是由聯合要約人直接作出。本聯合公告所提述
由摩根士丹利代表聯合要約人作出的陸金所要約應據此詮釋。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Lufax Holding Ltd
股份代號:2318(港幣櫃台)及 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23)
安科技術有限公司 (紐交所股票代碼:LU)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保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聯合公告
(1) 摩根士丹利為及代表聯合要約人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由選擇陸金所特別股息觸發)
(I) 以收購所有已發行陸金所股份及陸金所美國存託股份以及根據
陸金所2014年股份激勵計劃及陸金所2019年績效股
份單位計劃將予發行之陸金所股份及陸金所美國存託股份(要約人集團
已擁有的部分除外)及
(II) 以註銷所有尚未歸屬陸金所期權;
及
(2) 有關所有未歸屬陸金所績效股份單位的陸金所績效股份單位安排
達成所有先決條件
聯合要約人財務顧問 陸金所財務顧問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
陸金所獨立董事委員會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要約人集團及陸金所於2024年7月3日聯合發佈的聯合公告,內容有關陸金
所要約(「規則3.5公告」),以及要約人集團及陸金所於2024年7月24日聯合發佈的
聯合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寄發綜合文件(「延遲寄發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規則3.5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達成所有先決條件
誠如規則3.5公告所披露,陸金所要約須待若干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即(i)
上市委員會批准將作為陸金所特別股息發行之新陸金所股份上市及買賣;及(ii)如
陸金所要約觸及國家發改委關於境外投資項目申報的資金額度,則需完成向國家
發改委關於境外投資項目的報告。
於2024年8月26日,陸金所要約的所有先決條件已獲達成。
寄發綜合文件
要約人集團及陸金所董事會有意將要約人集團的要約文件與陸金所的受要約人董
事會通函合併為一份綜合文件。
誠如延遲寄發公告所披露,執行人員已表明其有意授出同意以將向獨立陸金所股
東、陸金所期權持有人及陸金所績效股份單位持有人寄發綜合文件(連同接納表
格)的最後期限延長至2024年8月30日或之前的日期。
要約人集團及陸金所將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就寄發綜合文件(連同接納
表格)適時聯合刊發進一步公告。
警告:陸金所股東、陸金所美國存託股份持有人、陸金所期權持有人、陸金所績
效股份單位持有人及陸金所潛在投資者於買賣陸金所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對
彼等之狀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盛瑞生 趙容奭
承董事會命
安科技術有限公司
董事
王仕永
承董事會命
中國平安保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童愷
中國深圳,2024年8月26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平安集團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謝永林及蔡方方;平安集團
的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何建鋒及蔡潯;及平安集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為伍成業、儲一昀、劉宏、吳港平、金李及王廣謙。
平安集團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不包括有關陸金所集團的資料)
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
公告所發表的意見(不包括陸金所、安科技術及平安海外控股的董事發表的意見)
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會導致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
述產生誤導的其他事實。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安科技術的董事為王仕永、黃培恒及張紹敏。
安科技術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不包括有關陸金所集團、平安
集團及平安海外控股的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
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發表的意見(不包括陸金所、平安集團及平
安海外控股的董事發表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
漏會導致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的其他事實。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平安海外控股的董事為成建新、鄧斌、童愷及張智淳。
平安海外控股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不包括有關陸金所集團、
平安集團及安科技術的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
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發表的意見(不包括陸金所、平安集團及安
科技術的董事發表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會
導致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的其他事實。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陸金所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趙容奭先生及計葵生先生、非執
行董事謝永林先生、付欣女士及黃玉強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楊如生先生、李
偉東先生、張旭東先生及李祥林先生。
陸金所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不包括有關要約人集團的資料)的
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
告所發表的意見(不包括要約人集團的董事發表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
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會導致本聯合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的其他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