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6 2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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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4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总裁曹德标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涂海洪先生,监事会主席
刘兰英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陆平先生、副总裁陈竹先生、李爱军先生、杨
静先生、景兴东先生、花海燕先生、王鹏先生、张建民先生、程健先生等高级管
理人员及部分核心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拟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
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
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具体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总裁曹德标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涂海洪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
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陆平先生、副总裁陈竹先生、李爱军先生、杨静先生、
景兴东先生、花海燕先生、王鹏先生、张建民先生、程健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及
部分核心人员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员持股情况如下:
                                            占上市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本的比例
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4-03),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0,702,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41%,合计增持金额 36,932,958.00 元,此次增持计划实施
完成,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4-08)。
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下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合计                    2,000.00
     若公司核心人员本次实际增持股份金额无法达到拟增持股份金额下限,剩余
未增持部分将由上述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增持计划比例承担。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
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
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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