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 86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2,322.21 万股,分首次授予和
预留部分授予,其中向 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 万股,授予
价格为 42.78 元/股。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第
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第六期
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关
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
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 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
万股,授予价格 42.78 元/股,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未及时缴纳资金等情
况,本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 9 人,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 万股,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 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25%
售期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25%
售期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25%
售期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78元/股调整为42.42元/股。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
为9人,可解锁股票数量为30.50万股。
本次解锁的3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2023年10月10日起上市流通。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42元/股调整为41.97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锁
股票数量为30.50万股。
二、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9月21日,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
年9月23日进入第二个解锁期。
序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解锁条件
号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锁
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锁条件。
情形的;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年营业收入30,419,925,397.64
元,相比2021年营业收入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
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
元,净利润增长率为39.50%。
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
增长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已满
足解锁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A 9 名 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K=1
B K=0.9 例解锁条件。
C
K=0
D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
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过程中,如发生因个人原
因离职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股票解锁条件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按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具体情况
占已获授第一 剩余未解锁第
获授的第一类 本期可解锁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一类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类限制性股票数
总量的比例 票数量(万
量(万股) 量(万股)
股)
李俊田 董事 14 3.50 25% 7
周斌 董事、副总裁 15 3.75 25% 7.5
刘宇川 董事 14 3.50 25% 7
董事、副总裁、
宋君恩 13 3.25 25% 6.5
董事会秘书
杨春禄 董事、副总裁 13 3.25 25% 6.5
邵海波 副总裁 13 3.25 25% 6.5
李瑞琳 副总裁 14 3.50 25% 7
易高翔 副总裁 13 3.25 25% 6.5
刘迎新 财务总监 13 3.25 25% 6.5
合计 122 30.50 25% 61
注: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
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②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无持股5%以上股东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解锁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公司在授
予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六、独立董事监督意见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9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锁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相符。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9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六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
锁相关事宜。
八、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的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23日进入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