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有 1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 1 名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
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
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