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元/股调整为 14.8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6)。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2023-037)。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255,000 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4 年 5 月 24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
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27 元(含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80 元/股
(保留两位小数,15.00 元/股-0.2027 元/股≈14.7973 元)。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由原15.00元/股调整为14.80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