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
开 2024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并在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和相关资料后,本着勤勉尽责态度,
基于谨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充分反映万向
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一致同意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历兵 邵劭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