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8-26 2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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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
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当地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
信息的管理,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
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
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 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知悉各类舆
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舆情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理计划的实施方案,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
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
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
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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