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6 2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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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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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
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提
供了保证反担保,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该项
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鉴于近期有关公司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
原则,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同
意将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由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产回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我们一致同意
该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冷军、林宁、吴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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