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2/29~2024/8/28
预计回购金额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3.5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59.8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7506%
实际回购金额 2,549.62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2.52 元/股~25.76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
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99 元/股(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 46.9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3.5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5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次回购公司股份 37,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2,116,633 股的比例为 0.0248%,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25.76 元/股,最低价为 25.5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日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59.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06%,
回购最高价格 25.76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2.52 元/股,回购均价 15.96 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9.62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
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7,834,884 18.30 38,968,838 18.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4,281,724 81.70 173,914,857 81.6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1,597,967 0.75
股份总数 152,116,608 100.00 212,883,695 100.00
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发行的“宏微转债”累计转股 145 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 60,766,942 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152,116,608
股增加至 212,883,695 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597,967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述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
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
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