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其配偶、总经理买卖公司可转债触发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长尹剑平先生及其配偶张芸芳女士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
情况说明及承诺》及公司总经理黄浩先生出具的《关于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
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董事长尹剑平先生于 2024 年 6 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国力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张芸芳女士于 2024 年 8 月买入
公司可转债。公司总经理黄浩先生于 2024 年 5 月卖出公司可转债,2024 年 8 月
买入公司可转债。上述交易均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知悉后
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尹剑平先生、张芸芳女士及黄浩先生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如下:
(一)尹剑平先生、张芸芳女士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姓名 交易证券简称 交易证券种类 交易方向 交易日期
(张) (元/张) (元)
其他具有股权 2024 年 6
尹剑平 国力转债 卖出 371,840 106 39,415,040
性质的证券 月5日
其他具有股权 2024 年 8
张芸芳 国力转债 买入 50 89.109 4,455.45
性质的证券 月 20 日
其他具有股权 2024 年 8
张芸芳 国力转债 买入 700 89.542 62,679.40
性质的证券 月 20 日
其他具有股权 2024 年 8
张芸芳 国力转债 买入 1,500 89.096 133,644.00
性质的证券 月 21 日
(二)黄浩先生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姓名 交易证券简称 交易证券种类 交易方向 交易日期
(张) (元/张) (元)
其他具有股权性 2024 年 5
黄浩 国力转债 卖出 30,000 105.894 3,176,820
质的证券 月 16 日
其他具有股权性 2024 年 8
黄浩 国力转债 买入 1,000 87.878 87,878
质的证券 月 23 日
其他具有股权性 2024 年 8
黄浩 国力转债 买入 1,000 87.750 87,750
质的证券 月 23 日
尹剑平先生于 2024 年 6 月卖出公司可转债 371,840 张,尹剑平先生配偶张
芸芳女士于 2024 年 8 月买入公司可转债 2,250 张;黄浩先生于 2024 年 5 月卖
出公司可转债 30,000 张,2024 年 8 月买入公司可转债 2,000 张。上述行为违反
了《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
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致歉说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尹剑平先生、张芸芳女士及
黄浩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短线交易尹剑平先生、张芸芳女士及黄浩
先生不存在主观违规,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谋求利益的情形或利用短线交
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尹剑平先生及其配偶张芸芳女士本次短线所得收益应由公司
董事会收回,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交易过程中,尹
剑平先生 2024 年 6 月最高卖出价格人民币 106 元/张,张芸芳女士 2024 年 8 月
最低买入价格人民币 89.096 元/张,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人民币 38,034.00 元,
即(106 元/张-89.096 元/张)*2,250 张(反向操作债券张数为 2,250 张)。尹
剑平先生及其配偶张芸芳女士自愿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交易收益人民币
同时,黄浩先生本次短线所得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按照“最高卖价减
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交易过程中,黄浩先生 2024 年 5 月最高卖出价
格人民币 105.894 元/张,2024 年 8 月最低买入价格人民币 87.750 元/张,本次
短线交易收益为人民币 36,288.00 元,即(105.894 元/张-87.750 元/张)*2,000
张(反向操作债券张数为 2,000 张)。黄浩先生自愿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交易
收益人民币 36,288.00 元上缴公司。
(二)尹剑平先生、张芸芳女士及黄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存在
的问题,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
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
发生。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的歉意。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