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6 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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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0.69 元/股调整为 10.49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14.00 元/股向符合条件
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
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0.69-0.20=10.4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意见: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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