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2 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
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6日相关公告)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
公告)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向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的507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9.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公告)
年7月27日相关公告)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5元/股调整为9.10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2022年9月21日相关公告)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8.80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相关公告)
二、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说明
序号 2022 年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人员情形的;
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之公司业绩成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就情况:
(2)2023 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88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润为 10,659.55 万元,剔除 2023 年员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扣非
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
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付费用 1,529.98 万元的影响后,符合
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
前述条件。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
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
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
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
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
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C 级以上(含 C 级) ,才可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
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 经考核,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权,由公司注销。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不符合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行权条件,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比例如下表所示: 合部分行权条件,其余 139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达 B1 及以上,
考核等级 行权比例
符合全部行权条件。
A 优秀 100%
B 良好 80-100%
B1 100%
B2 90%
B3 80%
C 合格 60%-70%
C1 70%
C2 60%
D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行权
条件已满足。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不符合行权条
件,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B3,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C2,符合部分行权条件,
其余 13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141 名激励对象原共获
授 247.9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243.1 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41 名。
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第二个行权期 占 股 权 激 励 占 公 司 总 股
激励对象 可 行 权 数 量 计划总量的 本 的 比 例
(万份) 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43.10 48.14% 0.88%
合计 141 人 243.10 48.14% 0.88%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人员名单与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人员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
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
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
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
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中衡设计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