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6,154 股。
作废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923 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077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恒玄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南第 4 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