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5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 24,148,665 股(冻结
?若中国能源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强制卖出 3,545,000 股,中国能源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变为 20,603,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近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江苏
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或“本院”)邮寄送达的《告知
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
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
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作出(2024)苏 0582 执
恢 70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 354.5 万股(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
售流通股)。”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58
二、股份变动情况
为 24,148,665 股(冻结 24,148,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若被强制卖
出 3,545,000 股后,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0,603,66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81%。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次中国能源股份被裁定强制卖出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