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1,352,200 99.8187 102,076 0.1660 9,300 0.015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范围及修订《公 ,200 76
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 1 项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贾茗铄、张超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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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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