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扬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2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4,890,19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49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3.10元。2023年7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汇 缴 的 募 集 资 金 509,999,993.10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人民币合计1,297,066.22元,实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02,926.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370.29万 元少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51,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万
(万元) 集资金(万元)
元)
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数
字化建设项目
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系
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51,000.00 51,000.00 50,370.29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进行调整。
根据2022年12月12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电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
于实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亦潇 吴熠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