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
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给
予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之参股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
根据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
州农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能特
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保其持续
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此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益曼特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此页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徐前权 查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