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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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
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
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
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
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
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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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
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
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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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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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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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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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如下:
公司拟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02.22 万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分
别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业务骨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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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