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 莱绅通灵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6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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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53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董事王峥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马峻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他说明:董事王峥女士在董事会结束后对本议案追认了“同意”意见。
二、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金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20 亿元、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5000 万元、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9000 万元、兴业银行 3000 万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
仅限于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借款等,并可在此金额内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且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开展黄金租赁交易的最高金额为 2.00
亿元(按目前黄金市场价格,折黄金约不超过 350 公斤),并在此金额内可滚动
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且单笔黄金租赁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他说明:董事王峥女士在董事会结束后对本议案追认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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