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6 12:31: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广弘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作,加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各子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
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门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应披露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第四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报
告或临时公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在发生重大信息时,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在重
                                                      -1-
大信息内部报告书上签字后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事项
      第六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下列事项或情形,
应及时预报和报告: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三)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2-
  上述交易达到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特别注意:上述交易标的占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比例是指占公司合并报表后各项
财务指标的比例。下同)
  (四)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3-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五)应报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六)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出现下列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4-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
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
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七)生产经营情况或生产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
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八)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一)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5-
      (十二)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十三)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发生前条所列重要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
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第八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报告已披露
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时报告意向书或
协议书主要内容,或者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
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三)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四)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第十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6-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所属子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重要事项的工作人员,于确
定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向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报告;
  (二)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准备相关材
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按需要提交公
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核,并提交本公司董事长审签。
  (四)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秘
书进行评估并由其负责披露;
  (五)董事会秘书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批并
负责披露。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
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三条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
                                    -7-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现行《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办法》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时,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8-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弘控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