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51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最高成交价
为 7.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
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