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5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
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23)。
(二)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针对本事项董事会尚未
经股东大会明确授权,故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方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9 月
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PENG 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6.1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4%~0.8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
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
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2,448 万股为基础,按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16.18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股权激励或 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
员工持股计 0.44 ~ 0.87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划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3,708,282 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和上限人民币
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424,480,000 100.00 424,480,000 100.00 424,48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资产 169,796.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0,163.50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53%、3.75%。
(数据
未经审计)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
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回购提议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回购提议人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
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 PING PENG 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 年 8 月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
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
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 PING PENG 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
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 PING PENG 先生承诺在审议本次股
份回购议案时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
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格和数量等,以及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
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
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