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2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3,2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四)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
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
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
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23.35 元/股调整为 22.105 元/股,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事项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八)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减资公告发布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有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要求。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6,000 股。
(九)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
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期权、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将结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
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截至 2024 年 9 月 8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将结束,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
的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任一情况,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符合解除限售条
选; 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对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 2022 年至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
上市公司股东的
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
扣除非经常性损
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
益的累计净利润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 得分情况(X) 为 5.16 亿元,以
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解除限 2022 至 2023 年累计净利润 A<128.0 128.00%≤ A≥160.0 为基数,2022 年
售期 增 长 率 较 2021 年 不 低 于 0% A<160.00% 0%
至 2023 年累计
注: 净利润增长率为
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分(X)为 80 分,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系数(M)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解除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
售比例系数(M)
X=0分 0%
X=80分 80%
为 80%。
X=100分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 名激励对象因
(1)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个人原因离职、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 辞退,不符合激
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励条件不得解除
限售;2 名激励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P)
优秀 对象 2023 年度
良好
绩效考核结果为
较好
合格 0% 不及格,个人层
不合格
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所有已获授但
系数(P)为 0%;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其余 25 名激励
(2)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对象 2023 年度
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绩效考核结果均
例系数(P)。
为优秀,个人层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面解除限售比例
系数(P )为
综合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5 人,可按
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获份额的 80%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32 人变更为 31 人并已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31 人变更为 29 人,上述 2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额度相应由 672,000 股调整为 666,000 股;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限制性股票总额度相应调整,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额度由 666,000 股调整为 852,480 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总额度由 199,800 股相应调整至 279,720 股;
辞退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29 人变更为 27 人,
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15,68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及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
其余 25 名激励对象可按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获额度的 80%解除限售。故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203,280 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2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03,2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具体如下:
已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本期解除限 本期可解锁数量 尚未符合解锁条
序 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数量 占其获授限制性 件的限制性股票
号 票数量
(股) (股) 股票的比例 的数量(股)
(股)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23人)
合计 774,400 181,500 203,280 26.25% 338,800
注 1:上表中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 2023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同步调整;
注 2:上表已剔除第二个限售期已离职、辞退的 2 名人员及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 2 名人员。
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其尚未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00 股。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3,2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同意公
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有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 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3,2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