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5 16: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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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为技术”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
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就本次交易聘请了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
构。中京民信以 2024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并出具了《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
限公司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 508 号)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就本次交易聘请了中京民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中
京民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
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京民信及
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
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中京民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
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
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
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京民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
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
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中京民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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