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等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三、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兵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
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
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南阳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
行南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
保障其对外支付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南阳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
华夏银行郑州分行、中信银行中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
中牟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纯信用授信额度,是为了保
障其对外支付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郑
州分行、中信银行中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
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同意本次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关于调整 xx 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意
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XX
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
建设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将有助
于其提高核心生产能力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xx 条件及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