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4-0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3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
经核查举报线索,发现你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 2024 年 4 月至 7
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
件,但你公司至今未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和事件当事人,违反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披露邢雅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的具体情况,说明事件起因、最新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等。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各项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决定书》,知悉因涉嫌相关事项,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
决定对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取保候审。随后根据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 2024 年
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深刻反省,积极整改,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