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
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核查,刘明先生、黄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明先生、黄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
关联董事刘明先生、黄淮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