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五矿证券”,与中信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五矿新能”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26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2,301,56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25,003,859.20 元,扣除
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77,680,308.43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
民币 4,621,098.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47,323,550.77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37157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车用锂电池正极材 湖南长远锂科新
料扩产一期项目 能源有限公司
合计 271,789.77 271,789.77 264,732.36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截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预计节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
项目名称 余金额(D=A-
资总额(A) 资金金额(B) 益净额(C)
B+C)
车用锂电池正 极
材料扩产一期 项 191,789.77 150,227.94 1,528.28 43,090.11
目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
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项目建设成
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
时尚未支付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
资金支付。
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
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
一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3,090.1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
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
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五矿新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五矿新能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五矿新能源
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端 施 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