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部分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总金
额不低于 2,500.00 万元且不超过 3,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 年 6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刊登 在 《 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券 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788,372 股,占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总股本的 0.61%,最高成交价为 14.31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0.07 元/股,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 3,499.45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
股份期限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增减持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期限届满,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0)。除前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
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交易时段、资
金来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待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股本及
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4,500,345 5.32% 24,500,345 5.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5,777,507 94.68% 432,989,135 94.64%
总股本 460,277,852 100.00% 457,489,480 100.00%
注:以上数据系基于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股本结构表予以测算,仅考虑本次回购股份
因素的影响,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将以后续注销完成的实际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2,788,37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相应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