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新材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27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3,08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282 元/股,回购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8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7282 元/
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16.6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27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7282 元/股(含)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5.5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具体的回
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
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8 月 24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
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