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 关于溢利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3 22: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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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溢利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
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8 月 10 日起算,截至 2024 年
        ,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开发行 6,649,67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664,967,700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4,967,7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31 号”文同意,公司 664,967,700 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溢利转
债”,债券代码“123018”,初始转股价为人民币 8.41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6 月 26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根据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 股 本
派发现金红利 24,405,321.9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述方案,“溢利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8.35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生效。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根据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439,841,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390,515.44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方案,“溢利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
民币 8.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
于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调整溢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8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52,284 股,根据溢利转债的相关条款,“溢利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2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8.3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根据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的总股本 490,058,7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方案,“溢利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
币 8.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根据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490,067,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方案,“溢利转
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8.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根据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483,649,795 股为基数(不含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6,43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方案,“溢利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8.1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8.0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根据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股本 479,194,401 股为基数(不含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回购
专户已回购股份 10,887,6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方案,“溢利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8.0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溢利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7.99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溢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溢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
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
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溢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向下修正“溢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
月(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内如再次触发“溢利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8 月 10 日开始重新起算,
若再次触发“溢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溢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自 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6.79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
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溢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溢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 2018 年 12 月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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