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68,38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568,380 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报告》。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理完毕首次授予 194.6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
计 189 人。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 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
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对象人数 授予后剩余股票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万股)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对象人数 授予后剩余股票数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量(万股)
注: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50.65 万股限制
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授予对
象 , 预 留 权 益 已 失 效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8)。
(三)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
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登记日分别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和 2023 年 6 月 27 日,
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和 2024 年 6 月 26
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192,990,999.28 元,剔除当年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后 为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199,436,790.16 元,较 2022
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年增长 19.42%,满足不低于
(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15%的解除限售条件。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 首次授予的 189 名激励对象
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中有 8 人已离职,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的 6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离职,上述 9 人不再具备激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尚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解除限售比例 N 100% 80% 60% 0%
行审议回购注销;剩余 186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
比例 N。
秀,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例均为 100%。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30%,即 18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568,3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88,550,399 股的 0.3014%。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1 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8,9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88,550,399 股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量占已获授数量
股票数量(股) 售数量(股)
比例
胡东升 董事、总经理 100,000 30,000 30%
金小红 董事、财务总监 70,000 21,000 30%
林建月 副总经理 70,000 21,000 30%
谭雄 副总经理 70,000 21,000 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1,553,099 465,930 30%
他员工(共 177 人)
合计 1,863,099 558,930 3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88,550,399 股的 0.0050%。
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售数量(股) 占已获授数量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31,500 9,450 30%
励的其他员工(共 5 人)
合计 31,500 9,450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68,38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086,249 -568,380 117,517,8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464,150 568,380 71,032,530
总计 188,550,399 0 188,550,399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公司于 2024 年
为 188,550,399 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