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报告充分反映了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控制状况等必要信息,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
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报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王爱国、赵曙明、高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