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证券代码:300148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舟文化”)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天舟文化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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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天舟文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
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能否行权/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
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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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归属期
不低于 5%;
(2)2024 年净利润实现盈利。
公司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归属期
不低于 10%;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归属事宜。
若各行权/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归属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为
“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归属;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
格”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归属,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
对象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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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在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
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被考核对象可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申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薪酬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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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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