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 法拉电子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3 2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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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
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己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己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
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
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或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
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
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各类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办公室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
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己经对公
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还
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
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
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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