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 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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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会议
召开前,由会议工作人员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五、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
六、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七、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无故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
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将安排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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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场内请勿吸烟、不得随意走动,请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
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十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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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院 3 号楼 114 会议
室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9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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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
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三)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相关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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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司”)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签订《战
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委托电子城运营公司燕东科技园(以下简
称:标的),电子城支付公司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原协议于 2020 年 5 月 1 日
生效。
公司与电子城(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房
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
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
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电子城友好协商,根据原协议第八条第二款“除本协议
另行约定外,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双方应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市场价格及出租率
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双方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查数据确定标的租金。
(附件: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市场调查报告)
(二)双方自此次协议调整生效后,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前一个季度
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结果协商标的租金。
(三)因公司运营需要,需收回房屋 672.96 平方米自用,具体房屋位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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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城不向公司支付相应标的租金,公司自行承担水、电、供暖等能源费用。
(四)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场调查,标的所在区域房租市场价
格 3.50 元/(平方米×天)、平均出租率 70%计算,委托电子城运营标的相应租
金具体如下:
不含税 税率为 5%
支付期限
标的使用费(元) 含税标的使用费(元)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使用费按符合国家现行税务相关法律规定的 5%的税率执行;合作运
营期限内如遇国家税收税率变更,则计算标的使用费时税率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以上费用按月在次月 5 个自然日内,由电子城支付给公司。
(五)以上调整事项自 2024 年 10 月起执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HJD3X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纪宁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7 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 2 号 21 幢 6 层 C1606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 2 号 21 幢 6 层 C1606
主营业务 科技服务
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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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84,364.23 98,915.69 98,367.42
净资产 -6,325.07 -12,286.32 -13,272.48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614.09 3,280.89 721.89
净利润 -3,496.73 -5,961.25 -986.1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电子城 IC/PIC 创新中心
交易类别:关联租赁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 2 号,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战略合作协议》基本情况
容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城 IC/PIC 创新中心
项目位置: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 2 号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 34,359.3 ㎡
运营期限:2020.5~2040.4,共计 240 个月
承租租金:租金单价 4.31 元/平方米/天、每三年递增 6%
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
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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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
对原协议中约定的租赁面积及使用费用进行调整。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后,共同委托第三
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经双方协
商一致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
(1)因甲方运营需要,本补充协议对于原协议(YD-2021-B-053)第一条的
合作运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即甲方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收回房屋
C1321、C1323、C1325、C1326、C1319、C1322 号房屋,调整后合作运营标的
房屋建筑面积调整为 33686.34 平方米。甲方自行收回的房屋,由甲方自行承担
水、电、供暖等能源费用。
(2)因市场客观情况变化,本补充协议对于原协议(YD-2019-B-042)2.1.1
条中规定的标的使用费计价模式,调整为标的使用费按市场价格 3.50 元/平方米/
天、平均出租率 70%计算。
(3)支付期限:支付日为次月 5 日前,由乙方按照上述的费用清单如数支
付给甲方。
(4)本补充协议对于标的使用费的计价模式按照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
周期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
作为依据确定下一个周期的标的使用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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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事项是根据整体租赁市场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变化,结合双方
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
后所开展的交易,对公司未来的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以上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电子城未发生其他同类关联
交易。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子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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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排辞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公司提名委员会研究,提名刘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
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