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德钰: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3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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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截至 6 月 30 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及全
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截至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截至 6 月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相
关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2024-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公告》(2024-0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第三批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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