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塞力
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塞力医疗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减资背景及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塞力医疗于 2024 年 5 月 1 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上市公司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股份
需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债权
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
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上市公司已就上述债权清偿事宜披露清偿工作计划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露的《关于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3、2024-069、
二、本次债权清偿安排
(一)清偿工作总体安排
塞力医疗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前申报债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名单为基
础,对已申报债权的相关登记材料核对、梳理,进行初次确权。初次确权完成后,
上市公司会通过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二次确权;二次确权完毕后,上市公司将陆续
发送清偿协议给各位转债持有人,经其确认无误后,签署返还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根据签署并生效的清偿协议进行还款。
(二)目前进展情况
相关登记材料逐笔逐项核对清查,初次确权已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二次
确权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完成。2024 年 8 月 9 日,上市公司已通过电子邮箱
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协议》定稿发送给相应的投资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少部分投资者邮寄的协议,上市公司在整理登记中,后续待
收到全部投资者邮寄的协议后,上市公司将集中盖章并返给投资者一份。
包括在经营层面维持并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以增加上市
公司经营现金流;同时,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出
售所持有的股权资产,并已与多家意向方进行了实质接触,目前已在平稳推进中。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意见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了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且不影响债权清偿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上市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塞力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意愿为原则,符合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本次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并将持续关
注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谢文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