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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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时
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
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
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
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
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
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董事
会应当向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股份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
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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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以下统称“交
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实
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股份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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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股份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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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签署重大经营合同权限:
购买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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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相关资产的合同,由总经理决定签署,但总经理在
签署单项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之前应报经董事
长批准。
第十条 财务资助
(一)股份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产的10%;
过7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资助对象为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股份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执
行。
第十二条 参加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的决策人应
当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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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股份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决策人对股份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
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参与人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以上”、“以
下”均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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