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六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及 2024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公司拟在年初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部分交易
金额。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
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与内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
需,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事项的议案》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4,46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
关联独立董事石瑛女士回避发表独立意见。
八届六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任董事于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
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名侯
华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侯华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侯华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八届六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