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9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调动、
死亡、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员
持有的 747,72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747,720 股,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747,720 元,
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
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