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人江霞女士主
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3名。本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泰
山石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3名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
下意见:
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风险,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的担
保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二、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公
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展》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严格遵循了公司《关于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此
前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
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江 霞、王贡勇、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