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集车
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1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09.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17,431.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377.68 万元。截至
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A 股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 A 股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
方监管协议。
二、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升
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之子项目涂装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扬州中集通华数字化
半挂车升级项目和“新营销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 A 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 之子项目
半挂车核心模块数字化升级项目及新一代智能冷藏厢式车厢体模块数 字化升级项
“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之子项目年生产 5 万套行走机构产品(车轴加悬
目、
挂项目)。并使用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6,095.80 万元用于“星链半挂车高端制
造产线升级项目”、
“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太字节厢体高端制造产线
升级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及延期的
(公告编号:2023-031)、
公告》 《关于终止及变更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之子项目“白银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
线升级项目”以及“太字节厢体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证并终止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上述变更的部分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46,095.80 万元,截
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变更后公司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 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 78,512.00 26,197.91
(二) 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 148,071.07 59,203.03
(三) 新营销建设项目 15,310.00 -
(四)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五) 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37,730.76 36,221.80
(六) 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9,006.26 8,006.00
(七) 太字节厢体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1,350.11 -
合计 314,980.20 154,628.74
说明: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54,628.74 万元不含已终止但尚未明确用途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3,748.94 万元。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 A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 A 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因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 A 股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 A 股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 A 股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 A 股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等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要求的产品,
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 CEO 以及其授权人员行使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现金管理机构与产品品种、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与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监管要求》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A 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本次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A 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
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
财等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要求的产品。单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 CEO 以及其授权人员行使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
如下:在不影响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
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
在不影响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邬岳阳 袁先湧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