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司规范运作》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江喜庆、邱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志卫、赵春玉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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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