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93 元(含税)。
? 本次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股息
派发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暂定股权 暂定最后 暂定除权(息) 暂定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登记日 交易日 日 发放日
A股 2024/10/17 - 2024/10/18 2024/10/18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将派发 2024 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 0.93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
息派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 A 股股份
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中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
日时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
股计算,2024 年中期股息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16,840,107,055.35 元(含税)。本次股
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符合监管要求。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可分配中期股息。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 2024 年中期股息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
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应信息披露。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H 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以及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已发行本金总额为 35 亿美元 0.875%
利率 2029 年到期的可转换为本公司 H 股股份的债券(以下简称“H 股可转换债
券”)。
根据 H 股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即本次股息派发
H 股股权登记日次日)起,H 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将由初始转换价每股 H 股 43.71
港元调整为每股 H 股 42.61 港元,H 股可转换债券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紧随调
整后,本公司于 H 股可转换债券按经调整转换价获悉数转换时可发行的 H 股最高
数目将为 641,343,581 股 H 股,较按初始转换价计算增加 16,139,967 股 H 股。
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67 5322
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